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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人民调解协议经确认等同于法院裁判文书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11年03月30日作者:中国广播网 孙莹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昨天(29日)发布第一个有关《人民调解法》的司法解释《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今天(30日)起正式实施。

  经过司法确认的人民调解协议与不经过确认有何不同?司法确认是否要收费?怎么申请最快捷?哪些情形法院不予受理?哪些协议法院不会确认?

  【焦点一】“人民调解协议”经不经过法院司法确认,有什么差别?既然已经达成协议,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盖章确认,已经形成了法律意义上的民事合同,还有必要再跑一趟法院吗?

  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副主任蒋惠岭分析,法院的确认决定使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发生了根本变化。

  蒋惠岭:确认之前是作为合同来对待,确认之后就作为法院的裁判一样的对待了。

  等同于法院裁判意味着什么?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说:人民法院依法做出确认决定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做出确认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焦点二】人民调解被称为最方便、快捷、经济的解决纠纷方式,再去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当事人要承担多大的时间和费用成本?

  依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司法确认案件时的审查期限不超过3天。双方当事人同时到法院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当即受理并做出是否确认的决定。孙军工提醒为了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确认工作,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人民法院,按照要求及时提交有关材料。

  孙军工: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司法确认申请书、调解协议和身份证明、资格证明,以及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财产权利证明等证明材料,并提供双方当事人的送达地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依据规定,当事人应当到主持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所在地基层法院或者法庭申请司法确认,不用支付费用。

  蒋惠岭:民调是民间调解活动,是不收费的,到了法院之后鼓励当事人更多地使用诉讼外比较便捷、经济的纠纷解决机制这种大的背景之下,我们规定不收费。

  【焦点三】什么样的人民调解协议不能到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司法解释规定“确认身份关系、收养关系、婚姻关系”,法院不予受理。

  蒋惠岭:身份关系、收养关系还有婚姻关系都是人身关系中基本的组成部分,这类关系的确认国家是有法定渠道的,拿婚姻关系来说,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协议离婚之后,双方当事人到民政部门办理相关的离婚手续,如果当事人申请确认就有可能打破这种合理的职能划分的结构,但是除了婚姻关系之外,财产分割问题子女抚养问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的确认。

  【焦点四】什么样的协议内容得不到法院的确认?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通知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场,当面询问,或者要求当事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到底什么样的情形面临不被确认的风险呢?

  孙军工:一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二是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三是侵害案外人合法权益的;四是损害社会公序良俗的;五是内容不明确,无法确认的;六是其他不能进行司法确认的情形。这些规定都有利于维护司法确认程序的严肃性。